《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于:资产管理 日期:2025-01-20 00:18:09 浏览:21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于2021年2月1日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条例》出台后,我厅相继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4〕6号)。此次针对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使用办法》),与《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共同构成完整覆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条例》要求,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使用办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

  《使用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包括适合使用的范围和原则、基础管理、自用资产管理、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对外投资资产管理、资产使用收入管理、监督管理、其他相关规定等,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明晰管理职责,规范管理流程,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尽责、提升资产使用效益提供制度保障。

  《使用办法》明确适用于浙江省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行为,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流程规范、风险可控、注重绩效的原则,省财政厅、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国有资产使用的审核或审批职责,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管理。

  《使用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理应当应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通过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的资产办理验收入库和登记入账手续,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使用办法》对产权不清和产生产权纠纷情形也做出相应规定。

  《使用办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内部资产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完整资产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固定资产(尤其是房屋资产和公务用车)、在建工程、流动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并对资产共享共用和数据资产管理做出相应规定。

  《使用办法》明确出租出借的报批程序、申请材料、实施方式、合同管理等规定,强调行政事业单位理应当严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原则上不可以在资产闲置、出租出借的情况下同时租用借用、购置同类资产。

  《使用办法》要求严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严禁行政单位对外投资或担保。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并依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体系。《使用办法》对相关申请材料、禁止对外投资事项、事业单位利用科技成果对外投资等特殊情形做出具体规定。

  《使用办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理应当及时收取资产使用收入,除按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法律法规应申报、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外,在扣除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等相关联的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上缴省级财政。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取得的对外投资收益、出租出借收入以及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办法》要求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要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并明确有关追究责任规定。

  《使用办法》明确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货币形式的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国有文物文化资产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使用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行为。

  公物仓:根据国家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与运行指南》,公物仓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批量集中采购购置的储备资产及罚没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公物仓包括以实体仓库为主体的实体公物仓和以信息化平台为主体的虚拟公物仓等。

  软件共享仓库: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软件共享仓库是指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提供软件服务的软件资产开放共享平台。

  大仪共享平台:大仪共享平台是指依托浙江省科学技术创新云服务平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按照不同专业领域或仪器功能,提供仪器设施、技术专家、测试标准与方法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