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江西正式对外发布《江西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行业自律成本参考价》(赣价协〔2023〕4号),
文件还提出:各执业相关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执行,不得无故下浮打折,否则将按《江西省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行业自律公约》进行惩戒。
3月7日,湖北发布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的公示。
山东:一级造价工程师3.5万/月;二级造价工程师2.5万/月。(征求意见稿文件)
吉林省: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0000元/月.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30000元/月.人。
2023年1月6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建设价格行业咨询服务费用计价参考》,其中计日咨询费:
四川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自2022年12月23日起试行。
具有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者参加工程咨询服务的,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标准执行。
2022年9月3日,甘肃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试行)》,其中,对造价工程师收费指引基准价进行了详细规定,
河南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自2022年3月24日起实施。其中一造、二造工程师收费如下:
2021年5月,山东发布关于《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服务 收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021年5月18日,浙江公布《浙江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
2020年5月13日,吉林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2019年10月,深圳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格》。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会依据行业规章赋予的行业自律工作职责,按照中国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客户服务清单》(CCEA/GC11-2019)和《关于规范我省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赣价协〔201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全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行业真实的情况和发展需要,在行业行政主任部门的指导下,本协会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行业自律成本参考价》(试行)(赣价协〔2021〕23号),已试行一年多,经江西省工程建设价格协会四届一次理事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正式发布,请遵照执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成本参考价》是在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背景和新形势下,应全省行业的共同呼声和要求、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依法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和竞价行为的需求而制定的。
二、本《成本参考价》的形成是在我会开展广泛行业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广大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和相关单位对近年来全省范围内已完成的大量工程建设价格咨询项目取费成本价数据来进行采集、分析、测算而形成的平均价格,其结果经多次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和行业修改意见并经我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科学认证而审定的。其施行必将对我省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行业相关各方正确、科学确定各类咨询项目的取费成本价格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为抑制行业违法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进入全省工程建设价格咨询市场开展服务活动的各执业相关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执行本《成本参考价》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和遵守行业自律相关规定,在执行本成本价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时,不得无故下浮打折,否则将按《江西省工程建设价格咨询行业自律公约》进行惩戒;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将报行业行政主任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记入当事人信用档案。
四、本《参考成本价》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行业中正式实行,其解释权归属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本协会秘书处反映。
为促进全省造价咨询企业规范服务、合理取费、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行业需求,秘书处通过对造价咨询企业、建筑设计企业进行调研后,组织会员单位、专家编写了《湖北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经第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1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须加盖公章,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秘书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