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履行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职能,从审计情况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小编整合作者的原文内容框架,做补充完善,问题主要体现在:
经了解许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当不规范,在配备、购置、管理和处置所有的环节都存在或多或少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设置明细账目。有的未设置明细账,没做到账账相符;有的只是在统计报表上作反映;有的填写不规范,信息要素不全。
二是账实不符。有的单位账面资产额与实际资产额明显不符、有的单位购入固定资产后不列入资产账、有的基建项目竣工后不进行决算审计,长期挂往来账、有的单位资产早已报废遗失,存在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现象。
三是固定资产账目不全。由于不按资产的增减变化进行会计核算,造成资产不清,直接影响资产的完整性和实在性,不利于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客观评价。
四是随意处置。很多单位未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处置资产,随意变卖、捐赠、调配,管理混乱。
从实际了解情况看,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涉税业务较少,财务专员缺乏相关专业相关知识经验,很多根本不知道哪些收入要交税?交哪些税?交多少税?如何申报缴交?加上税务部门征管上的盲区,税收流失较大。比如: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入以及行政事业性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拖欠。
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缺乏大局观念,只顾小团体利益,将应上缴的财政收入长时间滞留本单位周转使用。对应纳入财政非税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认识上有偏差,认为是本单位的支配资金,缴财政是收了自己的权,故造成这些资金有的拖欠时间比较久,未能及时收缴入库;有些直接在往来中列收支。而财政部门为调动收费部位积极性、缓解财力紧张等因素而疏于管理,没有把这部分收入完整编入部门预算,导致拖欠财政收入,变相截留财政收入,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审计发现,某些执法部门利用单位职权,乱拉赞助、捐助;有的借工作之便,收取额外费用等,这些收费不但违反政策,而且使用票据混乱,易成为账外“小金库”给挥霍、浪费提供方便。这不但加重了企业和百姓负担,而且使这些单位的领导滋长了特权思想,背离“廉洁从政”要求。
有些财务专员片面理解“收支平衡”的含义,只将财政拨款与经费收支平衡起来,而将其他诸如房租收入、赞助收入、上级部门业务费返还等收入列入暂存款核算,形成了随意开支的蓄水池,逃避财政部门的监管。
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财务专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提升业务技能,逐步淘汰非专业财务专员。单位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业务,熟悉和掌握业务技能,做到会计核算准确、及时、合法。
税务部门应改变目前重企业轻行政的观念,尝试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安排房租收入、应税收费等专项税务稽查工作。通过专项稽查,既起到宣传教育、补征税款的双重功效,还可以对目无法纪的单位和个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财政部门应切实督促做好国有资产年度登记工作,并做好常态和动态检查工作。社会审计组织不能一味地抄抄账本,单纯收费就出个报告,而是要积极协助被审计单位管理、登记好国有资产。
针对目前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现状,财政部门要认真负起责来,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认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结构,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与坏因,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预算内外资金,坚持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使部门预算不留缺口;财政部门应及时清洗整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将收费目逐步纳入预算内管理;对于确需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费,也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起收费合理、管理严格的收费体系。
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充分的发挥职能作用,在搞好服务的基础上,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法律、法规观念,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加大处罚力度,必须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有效的治理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