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公司实践操控人之一杨振持有的117,777,653股股票已被司法拍卖给我国东方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
02同样地,肖赛平持有的70,560,000股股票和杨子江持有的82,440,000股股票也已完结司法拍卖。
03因为此次拍卖,我国东方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269,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42%,成为公司榜首大股东。
04与此同时,杨振、肖赛平、杨子江经过杰出出资持有公司股份216,4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79%。
12月20日,ST加加发布关于公司实践操控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发展暨权益改变的提示性公告。傍边发表,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发表了《关于公司实践操控人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1月20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站点渠道上对公司实践操控人之一杨振持有的公司股票117,777,653股、实践操控人之一肖赛平持有的公司股票70,560,000股、公司实践操控人之一杨子江持有的公司股票82,440,000股(以上实践操控人算计持有公司股票270,777,653股)进行揭露拍卖。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发表了《关于公司实践操控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发展暨公司操控股权的人及实践操控人有几率产生改变的提示性公告》,上述公司实践操控人算计持有的公司股份270,777,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已完结司法拍卖。依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站点渠道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得悉,其间269,840,000 股公司股票由竞买人我国东方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竞得,937,653股公司股票由竞买人黄山莲花水业有限公司竞得。
2024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我国东方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履行裁决书》((2024)湘0182执恢2798号之三)。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第二十八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拍卖、变卖产业的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则,裁决如下: “
一、免除对被履行人杨振持有的上市公司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6840000股,被履行人肖赛平持有的上市公司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0560000股,被履行人杨子江持有的上市公司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2440000股的冻住办法。
二、被履行人杨振持有的上市公司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6840000股,被履行人肖赛平持有的上市公司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0560000股,被履行人杨子江持有的上市公司加加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2440000股的一切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力归我国东方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切。
上述股票一切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力自本裁决送达买受人我国东方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时起搬运。
公告指出,如本次司法拍卖完结过户,我国东方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9,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42%,将成为公司榜首大股东;杨振、肖赛平、杨子江经过杰出出资持有公司股份216,4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