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诚生物: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于:行业动态 日期:2024-12-21 19:15:06 浏览:15次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做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的策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以上描述的目标提供较为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法律法规;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依据公司真实的情况,针对业务过程中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所有的环节,覆盖企业以及它所属单位各种业务和事项;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依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主体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制度建立、治理结构、信息公开披露、人力资源、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募集资金管理、资金活动、子公司管理等。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内部控制规范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章规则,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治理结构合理设置为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做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组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结合自己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做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设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与质量控制部、生产部、销售部、饲料事业部、采购部、研发技术部、安环部、证券部、审计部、等12部室。其中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归董事会直管,审计部隶属审计委员会分管,2个职能部门均受董事会的领导。

  公司以“专注多酚,精制单宁”为企业使命,坚持“诚信、务实、创新、高效”的经营理念稳健与快速相结合的发展原则,坚持以技术研发、产品创新为发展驱动力,强化品牌意识和质量意识,依托公司现在存在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专注于自身的主营业务。公司将以前期的业务积累为基础,以植物单宁成熟应用领域为突破口,逐步迈入植物单宁深度开发利用领域,开发出更多具有高的附加价值的产品,力争成为全世界范围内植物单宁开发利用领域的领先者。

  公司结合自己的业务性质和行业特点,在考虑战略目标、内部控制目标、行业特点基础上,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各类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内控措施,以及进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流程风险的可知、可防与可控,保证了公司的经营安全。

  资金业务:公司制订《财务会计制度》、《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公司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有关部门与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流程,形成了重大资金活动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规范公司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在有效防范资金活动风险的同时提高资金效益。

  销售与收款业务:公司在销售方面建立了《销售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进出动的流程管理办法》、《退换货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逐步改进引入最新的客户管理系统,明确了客户获取、合同评审、发货、收款、退换货管理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合理设置销售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形成了严格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流程。公司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对规范企业正常运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制度,按照相关制度建立采购计划控制流程、供应商管理流程和付款结算控制流程等,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对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价格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验收、付款、会计处理等环节的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资产管理:公司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和处置实行全流程管控,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各事项的审批流程,建立存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盘点制度,针对不同类别的资产处置制定不同的处置方式和审批程序,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通过ERP系统,对相关实物资产建立台账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资产管理的时效性和和合规性。

  研发活动:公司制定了《研发费用投入核算管理办法》、《委托研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研发活动制度规定,明确研发项目管理和知识产权归口管理,确保研发过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及成果质量;明确了研发部门职责范围和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研究开发全流程中立项阶段、研发阶段和成果保护阶段的控制和数据的管控流程。

  关联交易: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人及关联交易概念、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的批准等内容,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对外担保: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责任人责任等相关联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与对外担保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对外投资:公司成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岗位分工、执行控制、投资处置、跟踪与监督、对外披露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公司与对外投资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财务报告:公司依照《公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和法规,制定了《财务会计制度》,用于规范公司及分子公司会计核算,明确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编制原则和报送程序等。财务部门依据登记完整、核对没有错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联的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列示各项财务数据,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对外披露,并遵循编制、披露、审核相互分离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公司财务报告依法接受内外部审计监督。

  公司已建立信息与沟通相关制度,明确内部控制有关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信息收集渠道畅通,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ERP信息系统、客户管理系统、协同办公系统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通过业务往来单位、中介机构、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公司重视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的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公司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确保管理层、组织内部及员工做充分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可以有明显效果地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公司董事会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2、控制环境无效;3、内部监督无效;4、外部审计发现重大错报,而公 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1、重要财务控制程序的缺失或失效; 2、外部审计发现重要错报,而企业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3、报告期内提交的财务报表错误频出; 4、别的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要缺陷。

  1、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高级层面的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公司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关联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受到市级及以上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的情形。

  依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2024年6月30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由于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需要随着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较为合理保证,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