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体问题、改进对策及建议

来源于:行业动态 日期:2024-09-22 16:48:12 浏览:15次

  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其所有权由国家享有的各种经济资源。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呈现一直增长的趋势,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部门履行各项职能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是各级政府行使国家权利、管理国家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如何管好用好日益庞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充分的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是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通过参与人大调研和行政事业性资产审计工作,分析整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以资启发借鉴。

  审计发现,区内少数部门资产管理工作依然薄弱,主体职责落实不够好,意识不够强。管理较为粗放,权属不明、底数不清、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等现象依然存在。资产管理效能有待进一步发挥。

  (一)资产管理意识薄弱,难以确保资产保值增效。由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由财政拨款购建,资产的形成是免费的,而管理权、使用权却由各单位所有。因此部分单位对于如何管理好国有资产的责任意识、效益意识、约束意识就比较淡薄。意识的缺失必将带来思想的松懈、行动的迟钝。有的“重钱轻物”,“占有等同所有”思想根深蒂固;有的只重视购置,不重视管理和监督;有的购置随意,积压浪费;有的会计核算和实物管理相脱节;有的责任不落实、丢失无人问;还有的底数不清,资产漏记现象都会存在。不仅仅是固定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漏记时有发生,基础设施、文物、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价值统计更是步履艰难。

  (二)基础工作不扎实,难以做到相互匹配。主要体现在:一是配置数量超标。如某些单位未考虑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客观条件,超数量标准配置台式计算机、便携计算机、碎纸机、照相机和办公桌等。二是配置单价超标。如部分单位超单价标准配置台式电脑、碎纸机等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已停用设备家具长期积压不处置。主要体现在已超过规定可更新年限多年、且不能接着使用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办公家具长期积压,不处置下账。四是已拆除的房产不处置下账。主要体现在部分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为配合旧城改造已拆除多年仍在账面反映,造成账实不符。五是国资系统基础数据更新不及时。如某些单位账面资产发生变化,未在国资管理系统中增加或核销相应的资产卡片,造成“账卡不符”。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国资管理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未实现共享。

  (三)部分资产权属不明,难以做到应登尽登。主要表现在:一是已使用在建工程长期不转固定资产。一类是采用代建制,单位财务报表不反映基建账套资产的情况,仍放在代建单位账上无人理会。由于长期不转固,国资年报少反映资产。第二类是单位财务报表已反映在建工程但未办理转固手续的情况。这类资产虽然已经编入国资报表,但反映的资产类别不准确,且在建工程账面金额小于竣工财务决算金额,造成国资报表少反映资产。二是权属为街道的社区用房管理不规范,国有权益体现不充分。主要表现在某街道为社区购置办公用房,权属登记为街道,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某社区的办公用房,权属登记为街道,却在社区账套核算管理,未在街道本级账面反映,未纳入国资部门监管。三是转隶资产管理缺位。主要表现在某些学校已停办或撤销,原单位部分固定资产已调入其他单位使用,但未办理固定资产划转和接收手续,国有资产管理缺位,存在流失风险。

  (四)系统信息无法共享,资产分配难以做到公平合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主要是财政预算分配的结果,预算管理模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每个行政事业单位都应该确定一个与其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资产配置标准,为预算安排提供依据。2017年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按人数、面积等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跨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每个单位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标准关注的是普遍性难以兼顾特殊性,仍存在部分盲区。另外,部门预算安排与单位存量资产关注度较低,资产增量与存量不对接。相关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偏重于控制支出,对其现有资产存量关注较少;在部门预算执行中偏重于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数额执行情况,更难以对资产存量实行全面的管理。如对去年疫情期间从方舱医院、隔离点撤回来的医疗设备、医用物资等资产,其分配基本是由会议商定,无暇去关注使用单位的存量,公平合理受到挑战。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诸多问题,主要原因主要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基础工作不规范、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手段落后、监督机制不到位等方面。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和落实。

  (一)提升政治站位,为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提供思想动力。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已慢慢的受到各级人大和政府的重视。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武汉市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摒弃传统的“重资金轻实物”错误认识,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增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国资部门应认真压实责任,组织有关部门推进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登记入账工作,并常态化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将单位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及时、准确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

  (二)落实管理责任,为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工作提供有效支撑。以坚决贯彻国务院2021年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契机,认真做好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工作。加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立即处理资产盘盈、盘亏、资金挂账和在建工程转固等事项。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定期清查盘点,及时对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执法必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检查出来的典型问题报呈有关领导批准,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三)理清资产权属,为全口径、全覆盖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提供动态轨迹。实现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清晰、配置科学合理、使用充分有效、资产安全完整的目标,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所有的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财政部门、国资部门、资产使用部门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建立全口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台账和数据库,督促各单位对权证不全等问题资产逐项分析原因,理清归属,分类施策,限时入账,尽快解决权证不全、权属不清问题,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清晰,配置合理,效益最大。

  (四)加强信息共享,为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等系统提供无缝衔接。促进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尽快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轨道,是建立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资产管理体制的迫切需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资产管理系统、预算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管理系统数据不共享造成。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要以预算管理为中心,遵循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将资产配置管理职能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中,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信息,防止资产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切实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又要消除“信息孤岛”,促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通过合理设置预警系统等办法,做到账、卡、物一致,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等基本情况。推动国有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