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效益,充分的发挥国有资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近日,河池市财政局到机构改革涉改单位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市、县(区)人民法院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参与培训。
此次培训围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重点工作、面临的主体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做详细解析。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入管理等方面对国有资产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行讲解,慢慢地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会计核算、部门决算管理相互连通,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培训课上还着重就机构改革基层法院上收市本级管理后国有资产划转等具体操作进行现场指导,进一步理顺机构改革后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监管合力,逐步的提升国有资产保障各法院履职效率。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通过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等方式,充分的利用预算一体化系统信息技术方法,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改变“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意识,不断夯实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