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每类异常事项,可查询到是否整改、整改时间、预计移除异常时间、事件状态、异常起始时间等。
根据协会解释,此处仅显示仍处于公示状态的情形,包含已整改、未整改。其中,异常整改情形整改完成仍有6个月公示期,公示期内新触发异常情形,异常起始时间仍从上一次触发异常情形时起算。
另外,协会还提示,“逾期未办结信息核查事项”相关咨询请发送部件至其他公示咨询请发送部件至.cn,邮件标题注明“信息报送异常公示事项”。
一、按照协会之前的规定,如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下列五类情形,属于信息报送异常,并将对外公示:
管理人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
管理人未按要求通过信披备份系统备份私募证券互助基金季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公开披露报告累计达2次;
协会在此次系统更新中又增加了一个“法律意见书报送异常”,大家要特别留意。另外,“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仅面向部分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开放,如果管理人系统中没这个报表,能不用报送。
二、信息报送异常的公示情形包含已整改、未整改两种,如果已经整改完毕,会在私募管理人公示页面的“诚信信息”中增加“本异常机构公示情形已整改”的字样
三、如果管理人出现了信息报送异常的情形,但是超过12个月仍然没有整改,会被协会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此外,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同时,还要针对异常情形及时补充报送有关信息。如果涉及历年未提交审计报告的情况,在提交审计报告时,需同时上传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函。
特别提醒,中基协在AMBERS系统发布了2个待办事项,大家记得及时处理。
私募管理人信息更新包括机构基础信息,相关制度信息,分支机构、子公司信息及关联方信息变更,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变更,出资人变更,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更,管理人挂牌上市情况变更,如下图所示:
(2)最重要的包含机构基础信息、相关制度信息、分支机构/子公司信息及关联方信息、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管理人挂牌上市等。
(3)如涉及出资人变更、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更,此处只能对已有内容做更新,不可以进行实质的变更操作;如需变更,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比如实际控制人A名称发生明显的变化,但还是A机构,本质上没发生变更,仅需在此处提交管理人信息更新即可;但是如果实际控制人从A机构变为B机构,则有必要进行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提交法律意见书。
(5)如管理人在年度更新时无需要更新事项,在相关开放窗口的界面点击“提交”即可。
“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文件”是两份文件,管理人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财务报告能够正常的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告版本。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具体编制要求以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为准。目前,中基协资管平台私募管理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填报系统已根据新会计准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