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ERS系统CRS年度报告填报须知

来源于:华体育会app下载官网 日期:2024-11-04 01:05:32 浏览:21次

  5月28日,中基协发布《关于在AMBERS系统报送2020年CRS年度报告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协会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 平台系统(以下简称 Ambers 系统)增加“CRS 年度报告”功能,于2021年5月28日正式上线。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上一年度CRS年度报告。现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2020年度CRS年度报告。只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私募基金管理人到底需要报送哪些内容呢?

  5月28日,中基协发布《关于在AMBERS系统报送2020年CRS年度报告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协会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系统(以下简称 Ambers 系统)增加“CRS 年度报告”功能,于2021年5月28日正式上线。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上一年度CRS年度报告。现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2020年度CRS年度报告。只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来看看到底需要报送哪些内容呢?

  今天我们来厘清一个问题:一个完整的CRS报送工作,到底都要在哪里报什么?

  报送时,第一步是要在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做CRS数据申报,即进行零申报或者非零申报。

  在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报送完数据以后,要将CRS尽调情况写成书面报告,向国家税务总局及当地监管部门同步报送。

  但是,CRS系统最新通知说了,已备案的私募基金CRS年度报告报送方式请等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一安排。

  于是,协会就来安排了,很快在5月28日上线了CRS年度报告模板,登录AMBERS系统后,在在“管理人登记”项下找到“CRS年度报告”,点击进去就能报送年度报告了,如下图: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看一下,中基协AMBERS系统中新上线的“CRS年度报告”模块,到底都需要报送些什么!

  此处需填写当年报送的上一年度非居民账户情况,今年需要填写2020年的相关情况。

  填写前,第一步是要选择“零申报”还是“非零申报”,填写的内容信息相同,包括以下几项:

  个人新开账户数、获取声明文件数、报送纳税人识别号的账户数、报送出生日期的账户数

  个人存量账户数、获取声明文件数、报送纳税人识别号的账户数、报送出生日期的账户数

  机构新开账户数,获取声明文件数、报送纳税人识别号的账户数、消极非金融机构数量

  机构存量账户数、获取声明文件数、报送纳税人识别号的账户数、消极非金融机构数量

  机构账户数包括已报送的非居民机构账户数(含既是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账户)和属于居民的消极非金融机构账户数,消极非金融机构数量是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机构数,包括非居民消极非金融机构和居民消极非金融机构。

  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户的定义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区分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具体如下:

  (一)截至2017年6月30日由金融机构保有的、由个人或者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二)2017年7月1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开立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账户:

  2.上述金融机构在确定账户加总余额时将本款第二项所述账户与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视为同一账户的;

  存量个人账户包括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低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相当于一百万美元(简称“一百万美元”,下同)的账户,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一百万美元的账户。

  新开账户是指2017年7月1日以后在金融机构开立的,除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账户外,由个人或者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包括新开个人账户和新开机构账户。

  本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哪个部门牵头?是否指定一名固定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工作?(首次报告的,请填写详细的细节内容;继续填报的,如无变化,则填写“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请描述本机构制定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和业务流程。(首次报告的,请填写详细的细节内容;继续填报的,如无变化,则填写“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是否定期评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制度、业务流程、是否按时进行检查相关执行情况?请描述本机构最近一次评估和检查情况。

  本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是否发现本机构人员明示、暗示或者帮助客户隐匿身份信息、隐匿资产的情形?是否发现本机构下设部门设计或者使用CRS规避方案,帮助客户规避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的情形?是否发现本机构人员给客户引荐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规避CRS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的情形?如有,请描述相关情况及后续处理措施。

  请描述本机构的客户资料保存制度及程序。(首次报告的,请填写详细的细节内容;继续填报的,如无变化,则填写“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本机构在境内是否有分支机构?如有,是否要求所有分支机构遵守统一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制度和业务流程?

  请描述本机构采取哪些措施获取新开账户的声明文件。上一年度是不是真的存在应当获取但实际未获取声明文件的情形?如是,请解释原因并说明后续措施。属于非居民的,是否全部填报纳税人识别号和出生信息?如无,请说明未报比例和原因。

  有多少比例(或者数量)的存量账户获取声明文件?属于非居民的,是否全部填报纳税人识别号和出生日期?如无,请说明未报比例和原因。是否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

  请描述本机构获取客户声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后,怎么来审核文件或材料的合理性、有效性。

  本机构是否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各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规则验证客户填写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审核其不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的原因是否合理?

  本机构识别新开机构账户控制人的尽职调查程序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2012建议中的第10条和第25条是否保持一致?

  请描述本机构采取哪些措施监控客户信息变化并更新客户资料。(首次报告的,请填写详细的细节内容;继续填报的,如无变化,则填写“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请描述为非居民建立档案并记录有关信息的情况。(首次报告的,请填写详细的细节内容;继续填报的,如无变化,则填写“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如果本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例如代销)或信息报送,请描述如何确保第三方的工作质量。是不是真的存在拒不配合的第三方?如有,请提供名单和具体情形。(首次报告的,请填写详细的细节内容;继续填报的,如无变化,则填写“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请列出本机构保有的豁免客户类型。是否按时进行检查以确保这些账户始终符合豁免条件?

  请描述本机构采取哪些措施以符合信息报送规范要示。(首次报告的,请填写详细的细节内容;继续填报的,如无变化,则填写“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本机构在报送上一年账户信息时,是不是真的存在故意乱报、错报纳税人识别号、地址信息等情形?如有,请描述后续处理措施。

  本机构上一年度工作中发现了哪一些问题?例如政策理解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全面、客户沟通存在困难、数据质量难以把关等。针对问题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如何?本机构在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工作中有哪些亮点和经验?

  请描述本机构针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定的员工素质培训计划和培训情况。培训覆盖了哪些部门和员工?本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的,还请描述对第三方员工提供培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