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施行增值税转型变革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70 号)第四条的
规则履行: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财物(以下简
(一)出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今后购进或许克己的固定财物,
(二)2008 年 12 月 31 日曾经未归入扩展增值税抵扣规模试点的纳税人,
出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8 年 12 月 31 日曾经购进或许克己的固定财物,按照 3%
(三)2008 年 12 月 31 日曾经已归入扩展增值税抵扣规模试点的纳税人,
财物,按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展增值
注:固定财物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其进项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财物,减按 2%
1、一般纳税人出售固定财物,挑选 3%减按 2%征收增值税的,需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出售固定财物,抛弃 3%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改按 3%征收增值税的,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出售固定财物,按照 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财物,该固定财物是在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前购进的,原值是 30 万,已提折旧 24 万,价格是 4.12万,产生整理费用 400 元, 获得残料收入 600 元,该公司应纳增值税是多少?上述事务怎么管帐处理?
解析:固定财物处置需求经过“固定财物整理”科目核算。企业出售、转让、作废固定财物或产生固定财物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财物账面价值是固定财物本钱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预备后的金额。
一般纳税人出售其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前获得的,税法规则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财物,能够按简易方法按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4.12/(1 3%)*2%=0.0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