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的法律咨询公司、律师法务经纪人委员会从哪里来的?

来源于:资产管理 日期:2024-06-25 00:51:31 浏览:21次

  这两天,“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经纪人协会法务经纪人专委会”等组织和名称火了,有网友在《“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等,可以推荐会员为他人代理案件吗?》一文后留言,原来以为这些法律咨询公司不过是在网上、在线下跟律师争夺案源、控制案源,没想到他们已发展到能代替律师出庭应付了。也有律师对此早就习以为常,称自己见过以“某省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这一组织推荐人员代理案件的。

  更多的律师网友对于这类组织及其推荐人员代理案件情况,动辄就以“骗子”、“招摇撞骗”等定性称谓,提出反对和要求严惩的声音,好像这些人员和组织有多么不法律专业,信他们委托代理案件的群众,都是智商有问题的被骗了一样。

  虽然不知道全国有多少“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经纪人协会法务经纪人专委会”等组织,但有多个方面数据显示,“目前涉及法律咨询的公司已高达19.2万家。如果按照平均每家企业具有5名员工的估算,这一行业拥有近100万从业人员。”,“当前国内营业范围中包含法律咨询的公司已超过19.2万家。以法律服务为行业属性并已成立的公司已超过3.6万家,以法律咨询作为企业名的公司也已经远超于3.4万家,以法律服务作为企业名的公司企业则有7100余家”。

  难道这些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企业都是靠“骗”来发展的规模如此之大,委托和信任他们的当事人“傻”到不明白他们不是律师而信任他们?问题真的这么简单,还是这些法律咨询、服务企业,乃至律师、法务经纪人组织,是填补了某些空白、针对了某些行业内部问题、适应了目前的形势而发展壮大的?换句话说,是不是律师行业内部的某些问题,导致了这一些企业、组织发展壮大的?烟语君讲三个例子:

  一.有律师跟烟语君私聊中透露,自己是一名身在法律咨询公司常年坐班的律师,只因数年前,因为跟律所领导闹矛盾,被挤兑的不得不离开律所。离开之后才发现,她的事情经律所领导的传播在当地律师界传得沸沸扬扬,多家律所拒不接纳她。无奈之下,她将律师关系挂靠到了外地律所,栖身到法律咨询机构坐班办公。

  近期,各地传出律协严查律师跟法律咨询机构合作的消息,也许是有人举报其的缘故,前律所领导又来照呼其回律所执业。这样的情况,又如何让其再回本地律所上班?

  二.曾经,法院、检察院有一大批有着非常丰富的司法经验、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检察官(现在也有),为了圆自己的律师梦,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取得了律师执业证,进入了律师行业。其中的很多人,经过多年的执业,还成了律所主任、律所的合伙人。

  上轮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结果,别的行业未见清理,却将法检退休人员从事律师的,作为了“一刀切”的清理对象,造成了很多五十出头的、同时具备法检官、律师身份的人员,成了无业人员。他们年富力强、法律知识丰富,却拿着比在职和法定退休人员低很多的工资待遇,是否会选择法律公司或组织继续从事法律工作呢?

  三.这也是一个律师跟烟语君讲的,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身在当地一家还历史悠远长久的律所,却只能过着法律打工人的生活,只因律所规定,没有自己独立的案源,必须向律所或案源介绍人支付不菲的案件介绍费。

  很多时候,名义上是自己代理的案件,却需要向律所和律所的资深律师缴纳七八成的案源费用,再加上律所管理费、办公费等费用,自己拿到手的收费,只有名义上的案件代理费的一成多一点儿,而且那些久不办案的律所领导,动辄就对自己的法律文书、法律意见指手画脚,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平添了许多的业务量。

  相反的是,跟法律服务企业合作,他们只是收取很少的案源介绍费,远低于按照律所规定的费用标准,而且还能自己决定案件的代理思路,为自己解决代理后果的消除影响。

  犹如此前文章所讲过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也好,律师法务经纪人组织也好,没有真实的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如律师、资深法律人士作为后台或是技术上的支持,案件当事人怎会是将关系自己重大利益的案件、法律事项托付给他们?

  以以上这个法院认可的“律师经纪人委员会”推荐代理人出庭案件为例,注意看,下面是也是有律师跟其同时出庭代理的。这么说吧,这类的法律公司、经纪人组织,都是随便什么时间都能找出合作律师的。

  但凡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当事人,有几个是“傻到”分不清律师与非律师,岂是很多人认为的这一些企业、组织仅靠“骗”就可以长久营业,并且持续不断的发展壮大,甚至挤压律师队伍生存空间的?与其说是这一些企业、组织是野蛮生长,而不如正是法律队伍存在的诸多问题才给了他们存在和发展的空间,不过是一叶遮目不见泰山罢了。

  当下,看看那些全国连锁性的大型律所,乃至一些地方上的中小律所,很多都是资本运作模式下的公司化运行模式。从本质上讲,他们的代理代理模式、法律服务提供方式,跟那些法律公司、经纪人组织一样,也是明显的没有法律依据。例如,此前文章提到的,很多律所以管委会的形式,架空了律师会议的法律地位等等。

  大家可以了解一下,这些法律公司、经纪人组织的发展壮大,是不是跟律所的商业化加剧是同步的?既然律所可以商业化,为何社会组织不能法律服务商业化?律所对于律师商业化盘剥的不断加剧,是不是造就了慢慢的变多的律师,或明或暗的参与到社会上法律业务的律所外从业或合作?

  烟语君一直认为,放开律所的个人所设立,让律师摆脱对于律所的依赖,充分的参与到法律行业市场中,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否则的话,就算了禁了法律公司、经纪人组织,也禁不了律师所外揽案和执业的别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