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贸易大国的地位逐步确立,原有的阶段性、脉冲式集中清理法律和法规的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国家战略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充分体现了我国自信、友善、包容的大国形象,这与中国国际地位变化也是相协调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逐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部署逐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外经贸咨询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原副会长、原外经贸部研究院院长郑志海,就《通知》内容做了解读。
郑志海: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对法律和法规和规章进行了系统地清理、修改和完善,实现了贸易政策与国际规则的接轨。此后,我国不定期开展专项政策梳理工作,国际规则意识不断强化。近年来,国务院一些部门在制定、修改贸易政策措施的过程中,慢慢的开始预先征求商务部意见;深圳市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已经主动开展了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合规审查工作,因此,《通知》对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进行制度化的规定是水到渠成的。
郑志海:一是在国际经贸领域发挥好市场和政府的作用。《通知》指出我国的贸易政策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世贸组织的根本原则,如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开放市场等,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政府行为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规范政府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的制度保障。
二是展现自信、友善、包容、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在对外贸易、吸引外资、对外经济合作等领域发展迅速,贸易大国地位逐步确立。原有的阶段性、脉冲式集中清理法律和法规的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战略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充分体现了我国自信、友善、包容的大国形象,这与中国国际地位变化也是相协调的。
三是培育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在市场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营商环境慢慢的变成为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评估指标之一,制度和规则的竞争力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之一。通过积极对接国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营造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贸易政策环境,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最广泛的范围内强化优质生产要素的聚集能力。
郑志海:《通知》将贸易政策的范畴界定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包括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通知》明确,对于世贸组织成员提出意见的贸易政策,如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合规性书面意见,抄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后续工作;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提出合规性书面意见,并告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抄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后续工作。《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应在拟定贸易政策的过程中进行合规性评估,并在正式对外发布时将政策文本抄送商务部。国务院各部门拟定的贸易政策,如有必要,应在按有关程序报送审查或自行发布之前就是否合规征求商务部的意见。
记者:对于落实《通知》的各项内容,您有哪些建议?
郑志海:一是要提升规则意识。贸易政策合规的根本是坚持市场经济和法治精神。各地区、各部门要格外的重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更好地适应和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规则,通过提高本地区的“规则竞争力”“营商环境竞争力”,提升自身经济发展的可持续竞争力。
二是要抓紧落实《通知》。地方的落实工作很关键。各地人民政府应抓紧组织并且开展本地区的相关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将《通知》的精神落到实处。
三是要加强能力建设。具体制定和执行政策的人直接影响到政策的水平和合规性,因此,要逐步加大干部国际贸易规则培训力度,建设一支熟悉世贸组织等国际贸易规则,同时精通本地区、本部门事务的专业化工作队伍。 (作者 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