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当前国际社会在银行业薪酬监管方面形成了哪些共识?
答:本次金融危机表明,许多国家金融业不当的薪酬制度安排导致了金融机构的过度冒险和逐利行为,并造成金融机构稳定性下降和行业不稳定。当前,加强对金融机构薪酬监管已成为各国金融监督管理当局的共识。2009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了《稳健薪酬实践的原则》,并出台《稳健薪酬原则的执行标准》,对金融机构薪酬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原则,提出了具体执行标准。2009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标准执行组薪酬项目组拟定了《薪酬原则和标准评估方法》,强调监管者在对银行薪酬体系进行全方位检查时能采用必要的监管措施。目前,瑞士、荷兰、英国等国家已相继开始制订并发布本国薪酬监管的法规指引;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则确定直接运用FSB的准则对本国金融机构实施薪酬监管。
问:我国在加强商业银行薪酬监管上已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答:近年来,金融机构薪酬问题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格外的重视,要求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重视并研究解决好金融机构薪酬管理问题。2009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财政部负责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水平审核。2010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社会公众对改革银行业薪酬管理的呼声更加强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改革薪酬管理的认同度也逐渐增强。所有这些,为加强银行业薪酬机制监管奠定了很好的思想基础、政策基础、社会基础和工作基础。应该讲,加强对银行业薪酬机制监管的社会氛围已形成,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答:一是立足监管部门职责。研究制定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必须从监管部门这个职责定位出发,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二是结合中国真实的情况。既要扎实推进薪酬制度的科学、规范,又不使现有分配格局产生大起大落,力求在平稳过渡中实施渐进改革,重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重在指导和规范今后的薪酬管理行为。三是衔接现有政策法规。薪酬机制监管要符合监督管理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现有薪酬管理的基本政策,符合银行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的规范和要求。四是顺应国际先进理念与趋势。认真吸收和借鉴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对改革金融机构薪酬制度、加强薪酬机制监管的先进理念、基本做法和成功实践,努力使薪酬机制监管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又体现国际潮流与趋势。
答:一是着力解决薪酬机制的问题。许多国家金融业把指导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薪酬机制作为重中之重,而不能替代甚至包办商业银行的自主决策、内部治理。二是着力解决法人层面的问题。重点解决法人层面的薪酬监督管理问题,并以此来推动和促进分支机构层面的薪酬管理,进而实现对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机制的整体规范。三是着力解决薪酬与风险挂钩的问题。加强薪酬机制监管的一个突出任务,就是要建立起薪酬特别是可变薪酬与风险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将风险控制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作为薪酬考核发放的重要依据,以此发挥薪酬机制对风险防控的约束作用。四是着力解决市场纪律约束的问题。把强化信息公开披露作为监管的一个重点,构建起内控防线、监管防线之外的第三道防线,确保商业银行薪酬机制处在严格的市场纪律约束之下。
问:《商业银行薪酬监管指引》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限薪”?
答:薪酬激励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银行高管薪酬水平的高低应由银行董事会决定。银监会不是我国商业银行薪酬的决定部门,也不是主管部门。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其目的是为充分的发挥薪酬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指引》所遵循的根本原则和有关措施都是为了督促商业银行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逐渐完备商业银行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防止激励不当或激励过度,与风险挂钩不足而导致银行员工产生冒险行为。
答:按照《指引》的要求,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对商业银行薪酬机制进行监管:一是定期对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估,着重评估商业银行是否认真按照《指引》的要求落实薪酬机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二是动态监测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指引》实施的详细情况组织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察觉缺陷及时予以处理。三是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商业银行在薪酬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不按规定程序研究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和发放方案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核定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水平的;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