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有些单位资产信息系统中的单位人员、使用部门等信息与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三定”方案中的编制人数和内设机构不一致,导致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计算依据不准确;有些单位资产卡片信息填写不完整,固定资产类别代码选填错误,影响了单位资产存量的准确性。
2.土地、房屋等资产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有些单位对没有价值的划拨土地和未确权的土地、房屋等资产,未在资产信息系统中登记,造成账实不符。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单位日常资产管理工作有待逐步加强。1.日常管理不到位。有些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不重视,资产管理责任不落实,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定时进行资产盘点,造成资产盘盈、盘亏,账实不符。
2.账务处理不及时。有些单位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在资产信息系统或财务账中登记;有些单位对已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有些单位对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账账、账实不符。
3.实物资产清理不及时。有些单位对已经审批处置的实物资产长期积压、堆放,不及时做处理,造成资产存量的混乱;有些单位对已到报废期限没办法使用的资产不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占用了单位存量资产指标,影响了单位的资产购置。
三、资产使用、处置等事项未按规定的程序报批,资产管理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1.资产有偿使用未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房屋、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等未依规定的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有些出租房屋期限过长、租金偏低,租金收入未依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造成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甚至流失。
2.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置资产。有些单位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报废,未依规定的资产处置权限和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造成资产长期挂账、账实不符。
四、资产权属不清,产权管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确权的土地、房屋占土地、房屋清查总面积比例不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意识亟待强化。有些确权的土地和房屋,产权单位与入账单位不一致,造成土地、房屋信息比较乱。
一、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夯实管理基础。1.核实、完善单位基本资料。单位人员编制、职级、内设机构等基础信息,是计算确定本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的依据,单位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必然的联系本单位资产配置的总数量。单位应按“三定”方案或相关文件,对本单位资产信息系统的有关信息逐项核实,不一致的信息应及时修改,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完善资产卡片信息。资产存量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直接影响单位可以新购某项资产的数量。各单位应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对原有的资产卡片信息重新进行梳理、核对、补充、完善,确保资产卡片信息与资产线.完整登记土地、房屋等未入账资产信息。各单位对没有价值而无法入账的划拨土地,以及因未确权而未登记入账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应通过资产信息系统“资产配置”模块进行资产卡片登记,确保单位资产信息的完整性。
1.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一是单位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办理采购资金支付前,先将新购置资产录入资产信息系统,确保单位资产存量的准确性。二是各单位对已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应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并在资产信息系统中完整登记固定资产相关信息。三是各单位对已经批准报废、并在资产信息系统中注销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四是各单位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作为本单位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并在资产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五是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一定每月及时通过资产系统的“期末处理”模块进行月结账操作,确保单位资产存量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应及时与财务专员对账,确保资产账与财务账相符,防止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2.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两个令”和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工作职责,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资产的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内部管理流程,对实物资产定时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置,并对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资产。一是各单位出租、出借房屋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固定资产,事业单位不得对外投资。二是各单位房屋租金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未上缴的租金收入及时按规定上缴国库。2.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置资产。各单位对资产处置事项,应按照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处置后,依据财政部门批复文件等有关的资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1.明确国有资产产权归属。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产权管理意识,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对未确权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做全面梳理,认真查找有关的资料,对证据资料齐全的,尽快办理房地产权证;对因资产调拨、划转、置换等取得的土地和房屋,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对已完工、并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房屋,应及时转资并办理确权手续。2.理顺产权单位与入账单位的关系。各单位应对产权单位和入账(财务账和资产账)单位不一致的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做全面梳理,为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原则上应由产权持有单位登记入账,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情况做好账务调整及衔接工作。对未确权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原则上由使用单位登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