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来源于:行业动态 日期:2024-07-12 03:35:07 浏览:15次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形成《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2018年,中央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0.8万亿元、负债总金额54.7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6.7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7.7%。

  2018年,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29.6万亿元、负债总金额80.3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42.0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2.0%。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18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10.4万亿元,负债总金额135.0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58.7万亿元。

  2018年,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64.3万亿元,负债总金额237.8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17.2万亿元。

  2018年,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7万亿元,负债总金额1.0万亿元,净资产3.7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0.8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9万亿元。

  2018年,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8.8万亿元,负债总金额8.9万亿元,净资产19.9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9.3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9.5万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18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3.5万亿元,负债总金额9.9万亿元,净资产23.6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0.1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3.4万亿元。

  2018年,全国国有土地总面积50552.7万公顷,国有森林面积8436.6万公顷,全国水资源总量27462.5亿立方米,内水和领海面积38万平方公里。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基础。截至2018年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累计投入179亿元和230亿元,分别支持钢铁、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特困企业安置职工;同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投入334亿元,支持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强化重大风险防范,确保风险可控在控。严格执行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指导中央企业建立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负担债务规模和负债率双重管控、债券风险管控、担保和PPP等业务管控,坚决清理融资性贸易;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全方面开展中央企业金融业务风险检查和整改。

  着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出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以及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导意见等文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出台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探索开展总审计师试点;探索开展中央企业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

  多措并举稳增长提效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中央企业以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加大“走出去”力度;积极清理无效库存,提高资金管理上的水准和利用效率,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降本行动;有关部门积极引导推动中央企业,扎实推进环保生态和脱贫攻坚工作。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党建促进国资监管。制定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中央企业集团“党建进章程”全部完成,党委(党组)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全部实现;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重大事项决策前置程序,“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指导各地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推动起草修订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等,强化国有金融实物资产全流程管理;健全股权董事管理制度;持续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体制。

  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实施。研究做实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共管基金管理机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相关省(市、区)担保、再担保机构,多家银行类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建设投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支持国有金融机构通过A股再融资、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和二级资本债等方式补充资本,促进提升抗风险能力。

  提升全民金融获得感,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支持540余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建设,支持数万家小微公司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带动就业人员约270万人次;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目录。

  深入开展金融党建工作,推动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党委(党组)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推动落实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决反对“”,切实发挥国有金融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方面的作用。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统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相关办法相配套,具体管理规程为补充的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多项专项管理制度。

  规范资产配置使用,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出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等资产配置管理制度标准;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推动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行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和环保回收制度。

  全面细化管理举措,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机制;推动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网络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

  完善各类资产管理制度,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等,建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制度;印发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部分省市财政、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和完善。

  切实落实改革要求,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有序推进。推进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随改革快速有序调整到位;出台《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和培训疗养机构脱钩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

  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完善法律和法规。深入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制定《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油气勘查开采体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改,完善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探索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工作。

  积极主动作为,打好“三大攻坚战”。出台《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重点督察以地融资行为;加大精准脱贫支撑和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地推进污染防治,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印发《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验收标准》,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印发《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试点工作方案》,部署18个地区试点工作,全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推进平台制度建设,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制度;推进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监测和耕地质量定级工作,简化油气勘探开采用海的审查程序;推动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

  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统筹自然资源保护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制度改革,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与修复力度,加强水生态建设与修复;严格围填海管控。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建工作与各类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统一。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穿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建立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降杠杆减负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继续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

  (三)以管资本为主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持续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框架;加快构建国有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完善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治理结构。

  (四)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上的水准,更好服务高效履职和事业发展。快速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立法研究论证工作;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均衡配置;研究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探索公路基础设施等资产价值计量方式。

  (五)多措并举夯实基础,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逐步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有序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评价、确权登记、清查统计、价值核算等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