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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贫穷的地方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大湖镇党委政府格外的重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闽财农〔2018〕9号)精神,明确后续管理责任,充分的发挥扶贫资产效益。逐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紧紧围绕“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对2016年以来各类扶贫资产金额的投入形成的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形成产权分明、权责明确、规范经营的管理机制。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为指导,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建立完整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2016-2020年我镇共实施扶贫项目21个,上级下拨扶贫资金共计302.725万元,形成资金资产项目16个,形成资产275万元。其中到村资产219.5万元(冲四村光伏电站15万,冲四小型水利3万元,投资和佳农业50万,投资增加冲四村财40万,高增光伏电站36万,高增村小型水利7万,益溪光伏电站10万,益溪小型水利2万,冲二光伏电站10万,坑源村基建46.5万)。到户资产55.5万元(洪云山庄投资28万,冲四自来水工程20万,脱贫户住房改善7.5万,)
(一)摸清底数和确权登记方面:按照市乡村振兴办的培训指导,我镇第一时间组织扶贫办、水利工作站、村建站等人员对扶贫资产做全面清查,核对项目实施情况、资产状况、所有者等关键信息。明确扶贫资产大致上可以分为固定资产和权益类资产两大类。经过摸排登记建立台账,全面理清权属关系,把8个扶贫项目纳入管理范围,保证了扶贫资金安全。
(二)责任落实和监管方面:在责任落实上,各级组织实施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各级组织实施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户所有。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不明晰的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真实的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并建议各村主干作为资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要求,定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在资产监管上,镇党委明确镇纪委、扶贫办等主管部门要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对扶贫项目资产的收益、处置情况做跟踪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三)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习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合理、有效地发挥扶贫资金效益,夯实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明确了村级扶贫资产收益的使用原则、分配范围和分配条件。
我镇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和自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困难主要在资产管护上。因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在集体经济方面存在差距,在项目运维管护和管护人员资金上仍有欠缺,不足以满足运维管护需求。
虽然我镇目前项目资产管理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镇将持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逐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而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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