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六种常用的主体股权架构

来源于:行业动态 日期:2024-06-23 23:47:31 浏览:15次

  六种常用的主体股权架构模型,包含有限合伙架构、自然人直接架构、控股公司架构、混合股权架构、海外股权架构和契约型架构。

  在这种架构模型里,股东并不直接持有中心公司股权,而是经过有限合伙直接持股中心公司。

  (2)一人有限公司作为一般合伙人 (GP),高管等作为有限合伙人 (LP),一起建立有限合伙企业。

  在这种架构模型里,开创人及其创业同伴建立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旗下有多个事务板块办理公司,每个事务板块办理公司下出资N家实体公司。

  混合股权架构,开创人股东及其家人建立控股公司A,控股公司A与创业同伴持有控股公司B,控股公司B出资建立控股公司C,控股公司C可能会引进战略出资人,控股公司C持有部分中心公司股权;开创人和创业同伴直接持股部分中心公司股权;高管和职工经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中心公司股权。

  海外股权架构是指境内个人或公司在境外建立离岸公司,经过离岸公司来操控我国境内或许境外事务的架构。建立海外股权架构一般有以下几种意图:为了境外上市;便于海外资本运作比方融资、并购等;为了享用我国某些地区对外资企业的招商引资方针;便当海外财物装备的财富办理;使用海外架构避税;为了开辟境外商场,拓宽境外事务。

  股权操控架构先由境内公司的开创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以下简称“BVT”、开群岛等地建立离岸公司,然后使用离岸公司经过种种方法收买境内权益,终究以该离岸公司为融资渠道出售优先股或许可转股借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终究完成该离岸公司境外上市意图。

  协议操控架构被称为VIE架构。VIE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即可变利益实体,又称“协议操控”,是指外国出资者经过一系列协议安排操控境内运营实体,无须收买境内运营实体股权而获得境内运营实体经济利益的一种出资结构。VIE架构一般用于外国出资者出资我国约束或制止外商出资范畴的运营实体。一起,VIE架构也是该等境内运营实体完成境外上市常选用的一种出资架构。

  契约型架构是指出资人经过财物办理方案、信任方案、契约型私募基金等契约型安排直接持有实业公司的股权架构。因为资管方案、信任方案、契约型基金均没有工商登记的企业实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出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任法》《私券证券出资基金办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经过一系列合同安排起来的署理出资行为,出资者的权力大多数表现在合同条款上,而合同条款的首要方面一般由基金法律所标准,因而,咱们将出资人经过资管方案、信任方案等直接持有被出资公司的架构称为契约型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