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企业被查!咨询费过高将会被税务局预警!

来源于:华体会体育最新登录地址 日期:2024-03-30 21:37:02 浏览:15次

  近日,很多客户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对其取得开票内容为“咨询服务费”的进项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事项存疑,要求其对涉及“咨询服务费”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自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此各企业在对咨询费进行入账的时候肯定要仔细审查,是不是真的存在业务证据链不齐全的情况。

  1、涉案企业发票取得情况通过对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进行全方位检查,查找到了协查函所列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开具的2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码3100182130,发票号码7762;码3100191130,发票号码5747、5747、5747;码3100192130,发票号码0753;码3100194130,发票号码4251、4251、4251;码3100201130,发票号码3225),价税合计2600万元,货物名称均为咨询服务费。另有8份发票未找到(码3100191130,发票号码57475177、57475197、5747;码3100194130,发票号码42515629、42515630)。

  2、相关账簿检查情况业务情况:该批涉案发票(以下简称涉案发票)所涉及的业务是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粥店村(现称粥店社区)的旧村改造项目。该项目最初是由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泰安市***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后因资金问题项目搁置。2015年左右,广州清远有三个人联系到泰安市***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叫曹***的股东,由该股东牵线与粥店社区商谈接手旧村改造项目,最终没有谈成。

  2016年,上述三人中的一人,名王***(现已联系不上),再次电话联系曹***,由曹***与粥店社区和泰安市神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议。粥店社区于2017年1月9日召开会议,确定该开发地段成交价最低期望值是2.2亿,如果中介商能将土地收溢抬升,溢价部分可给中介商50%左右的报酬。

  后王***先后介绍了绿城和恒大来泰安考察该旧村改造项目,最终促成恒大合作意向,确定支付价款2.8亿。

  粥店社区于2017年5月6日召开两委扩大会议,同意支付给中介商溢价的50%,共3000万元作为咨询费。

  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粥店社区提供工程代建服务,王***向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邮寄了《咨询顾问协议》和发票。粥店社区将代建工程款(包含咨询费)拨付至泰安市***房【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予以没收。”及《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十八条“发票开具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予以没收。

  处罚结果对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咨询费作为一个较难判断真实性的业务,经常被企业用来虚构业务虚列成本。很多企业为达到避税、减税的目的,通过假发票入账,虚构与咨询公司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逃税就是很多企业用“大额咨询费”入账的根本目的。

  提到“大额咨询费”时,相信我们大家就能秒懂其中的意思了。税务稽查人员更是见多识广,在检查过程中遇到大额咨询费,几乎都是第一时间在脑海中亮红灯,核实下来十有八九是虚构业务。

  所谓的咨询费,就是指委托人在相关事项从咨询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的报酬。比如某企业向税务师咨询税务筹划相关方案而支付的咨询费。一般都是有关专业人士或机构作以相对应的咨询。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咨询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然而,咨询费存在业务易虚构、真实性难以判断的客观情况,导致咨询费成为虚开发票的重灾区。

  如果大额咨询费难以提供完整的资料,没办法证实业务真实性,就很容易引起税务稽查人员的质疑。

  很多企业,觉得咨询费是服务费,只要做到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一致,即便税局查,也没啥问题。真的是这样吗?

  很显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只要开了大额咨询发票,或者企业申报了大额咨询费,税务局第一时间系统会亮红灯,因为在以往的税务稽查案件中,十有八九大额咨询费都是虚构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们会申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3行“咨询顾问费”400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税局很可能系统会预警。

  这种情况下,税务局质问企业,“你这400万的咨询费,到底咨询的是什么?”企业负责人既没办法提供有效的合同,也无法陈述咨询服务费发生的合理性,支支吾吾,闪烁其词的话,税局就会把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很多小伙伴可能会说,我们企业在做汇算清缴时,不申报期间明细表,是不是税务局就不会查我们了。

  小编很遗憾的对大家说,并不是的,如果不申报期间费用明细表,税务局会比对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A100000主表》中“管理费用”的金额。如果这个管理费用占比过高,也会出现预警。

  一项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单单是看证据链的表象,更看重的是业务背后的实质,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的真实合理,因此业务的实质性测验至关重要。

  任何业务从始至终均要形成一个闭环,比如咨询费,开始要有合同协议、过程要有咨询痕迹、结束要有咨询成果或者验收。

  从源头开始,规范财务核算,据实列支成本费用,才是避免税收风险的根本之路。

  很多企业的大额咨询费支出,只有发票和转账记录,无另外的任何资料,无法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怎么能判断咨询收取是否真实?至少应该有规范的业务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咨询项目要求等,另外应该提供咨询项目最终的成果资料。

  当然,虚假业务是经不住检查的,最终只能是补税罚款的后果。建议企业做账的时候,能够尝试着换位思考一下,列支这么大额的一笔咨询费支出,自己相信吗?

  毕竟咨询服务不是有形的货物,看不见、摸不着,大额咨询费很容易引起税务局关注。所以,一旦有大额咨询费,企业应自查。

  是否与提供服务方签订规范的业务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列明收费标准、咨询服务内容、发生争议处理方法等。但很多企业的大额咨询费,只有简单的发票和银行转账记录,缺乏别的资料,根本没办法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这样一个时间段,税务局说你接受虚开的咨询费,你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有些企业明明规模很小,每个月销售额也就60、70万,但是每个月总有那么20、30万的咨询费支出,这就需要打个问号了。大额咨询服务费加企业日常房租、水电费办公用品等支出,企业刚好不怎么交增值税。另外所得税这块加上人员工资的抵扣,那这个企业还赚钱吗?

  很多企业到了月底,因大量缺票,会从”兄弟公司“弄点发票过来抵扣进项,可能1个月不会被税务局发现;2个月也是风平浪静;3个月也是依然安全......久而久之,财务就会潜意识里接受这种虚开行为!

  财务在收到大额咨询服务费发票以后,不要急着入账,一定要比税务局还慎重,要保持着税务局核查企业的警觉性。着重关注提供服务单位的专业资质、人员的专业方面技术水平,另外查看对方营业范围是否有相关的领域。

  如果提供发票的单位跟咨询业务毫不沾边,也基本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那这个咨询服务费搞不好就是老板找人买来的发票,老板不想让你知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