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大额会议费支出为什么被调增?

来源于:华体会体育最新登录地址 日期:2024-03-25 03:28:10 浏览:15次

  处罚事由:你单位2021年在“经营费用—办公费”列支海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会议费700000.00元;列支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培训费800000.00元;列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会议费400000.00元。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书面情况说明,上述支出合计1900000.00元没办法提供与会议或培训相关的服务合同、与会名单及会议培训具体事项等资料,实际为与你单位生产经营和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本次稽查应调增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900000.00元,调整后应缴纳公司所得税=(9130854.22+1900000.00)*25%=2757713.56元,已缴纳2282713.56元,少申报缴纳475000.00元。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该单位书面说明;(2)相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申报表等复印件资料;(3)银行交易流水信息;(4)其它相关证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处罚结果 处少缴企业所得税47500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37500.00元。

  在稽查办案中,常常会发现这一些状况,几十万或上百万的会议费支出,但原始凭证中仅附了一张会议费发票和银行转账回单。这样的会议费可以税前扣除吗?我们今天来看看与会议费相关的政策规定。

  会议费可以包括哪些具体费用?我们大家可以参考以下文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第十四条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有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3〕124号)第十四条也有相同的规定。

  会议费的税前扣除,发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否只有发票就可以呢?并非如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已废止)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可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十八、 企业发生差旅费、会议费税前扣除需要出示哪些资料?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可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征明材料应包括:〔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签到的花名册;〔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线〕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1年1号)规定: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发票。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宁夏地方税务局、宁夏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告》(2012年第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收款方出具的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规定: 五、关于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真实性问题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可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总之,纳税人应当尽可能留存召开会议的有关的资料,来证明会议支出的真实性。单独一张会议费发票,是不能说明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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