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于:华体育会app下载官网 日期:2024-08-08 06:42:35 浏览:21次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大家更详细地了解该《条例》的相关情况,本场发布会,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马咏华先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先生,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臧爱存先生,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王有福先生,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晓桥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省国资委马咏华先生做主发布,向大家介绍《条例》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情况。

  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根据发布会的安排,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条例》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首先是成立工作专班。2021年初,我委成立了起草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条例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协调等日常事务。

  专班成立之后,我们从两个方面开始准备工作。一方面,广泛收集资料,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梳理汇总上位法和兄弟省市国资条例相关立法文件;参考借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中央、海南及其他省市层面的国资监管现行政策文件;结合自贸港实际,研究学习国际经贸规则;同时消化吸收大量学术著作、论文和新闻报道案例,深入把握国资监管基础理论、行业动态和前沿问题,为立法草案奠定理论基础和政策储备。

  另一方面,大力开展调研。在省内,调研省属企业,通过问答方式,收集汇总各企业未来的发展难题和立法需求。对市县国资监督管理的机构及所属企业组织调研。调研市县国资国企,摸清市县国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以及市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现状。在省外,对上海、浙江、重庆和深圳四地国资委进行调研,结合各兄弟省市的国资国企真实的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吸收兄弟省市提出的有益见解和意见建议。

  在扎实完成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全方面开展起草工作,于2021年下旬完成《条例》草案。草案完成后,经过“三步走”,对草案做修改完善。

  第一步,组织专家论证。我们先后在博鳌组织召开两次立法专家论证会。邀请国务院国资委领导、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国资领域权威专家、部分兄弟省市国资委部门负责人等所有的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和咨询论证,为立法项目提供专业保障。

  第二步,进行风险评估。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条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舆情风险评估》。同时,根据省纪委监委的要求,开展廉洁性自评。确保《条例》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符合海南当前的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求,不违反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第三步,提交会议审议。经过省司法厅、省人大财经工委和法工委先后多次组织召开立法沟通会,进一步修改完善。达成一致意见后,提请省政府审议。经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修改完善后,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

  《条例》共28条,采取“小切口”的立法形式,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聚焦实际问题,凸显地方特色,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完善国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职责定位,加快形成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一是理顺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国资监督管理的机构集中统一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二是转变监管方式。由管企业为主转变为以管资本为主。三是优化履职方式。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分类授权放权清单并动态调整,厘清职责边界,规范行权履职。

  第二,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明确党组织在国企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健全外部董事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和考核机制。广泛引进人才,优化考核体系,加强激励机制。三是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与经营效益相关联、与市场水平相适应、与行业特点相符合、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匹配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四是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规定国企依照商业规则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透明度。

  第三,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一是推动国有资本向海南特色产业集中,鼓励企业组织对外投资、国际合作,发挥自贸港优势。二是建立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制度,聚焦主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实施科学技术创新战略。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企业引进高端科学技术人才,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四是组建、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作,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五是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公司进行差异化管理。

  第四,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通过多种手段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确保监管到位,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一是建立完整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督管理。三是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四是健全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企业境外经营行为。五是建立国有企业经营风险报告制度。六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保障企业依法经营。

  以上给大家简要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更好、更准确地理解《条例》有所帮助。

  谢谢马咏华先生的详实介绍。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本次新闻发布的相关联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公司名称。请举手示意。

  刚才发布人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请问制定《条例》的背景和主要思路是什么?谢谢。

  一是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海南自贸港的需要。习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同时,中国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后,海南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国内外环境进一步开放和优化,迎来重大历史发展机遇。海南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既要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又要遵循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根本原则,当好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水平发展的排头兵。制定《条例》既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也是支持鼓励国有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竞争,更好激发国有企业动力和活力的客观需要。

  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二十大,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都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作出了决策部署。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巩固深化我省国资国企改革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经济高水平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和推动国资国企高水平发展的需要。我省面临国资国企“小散弱”等明显问题,国资国企在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中战略支撑作用不明显。近年来,为推动建成现代化国有企业,促进国资规模效益大幅度的提高,海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属国资国企“十四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动海南国资国企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步入了发展快车道,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制定《条例》,吸收这些有益的经验做法,对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四是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是1995年施行的,二十多年来,它在促进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资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中央对海南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现行条例已显现出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迫切地需要制定新条例,在制度集成创新上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在此背景下,为促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精准有效衔接,我们运用海南独有的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制定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

  在审查工作中,我们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根本原则和方向。二是坚持立足省情与借鉴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结合。深入总结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有益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体现海南自贸港特色。三是处理好与上位法和其他法律和法规的关系,做好与《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衔接。

  《条例》是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大背景下制定出台的,请问《条例》是如何体现海南自贸港特色的?谢谢。

  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在《条例》起草制定过程中,如何体现海南自贸港特色,是一个重要问题,既要考虑海南地方特色,也要考虑海南国资国企现实特点。《条例》贯彻落实习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站在服务海南自贸港战略全局高度,对标借鉴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立足海南国资国企实际,凸显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立法的切入点,抓好核心制度设计,立足我省国资国企的现实特点,按照“小快灵”“小切口”“短条例”立法的新要求,需要几条,就制定几条,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完善了海南国资监督管理体系的制度设计,实现了一定的创新:

  一是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写入地方性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也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最大特色和最根本保障。《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按照中国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企业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层面确保了党对海南自贸港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二是巩固完善国资监管的集中统一性。2022年以来,省国资委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各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完成了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巩固国资集中统一监管成果,《条例》第三条重申和强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突出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即坚持国有资产监管客体的集中统一,把分散在其他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到国资监督管理的机构集中监管,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营。这既是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的必然要求,也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督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提供了更多更广的物质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有关制度,支持海南特色产业。《条例》坚决落实新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属国企要在自贸港建设中担当主力军、发挥战略支撑作用的部署要求,在第十九条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行业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三种行业和领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1.提供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应急保障等行业和领域;2.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3.其他关系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同时,第十五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强化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核定非主业投资控制比例等方式,带领企业整合非主业资产,做强主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国有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严格甄选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参股方式,完善参股投资审核决策机制。从法治层面强化了出资人战略管控体系,有利于国资国企布局优化完善,引导企业突出主业、聚焦实业。

  四是坚持国际化思维,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海南作为全国唯一的自由贸易港和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开展制度集成创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自贸港的底色和金字招牌。《条例》全面对标国企非歧视和商业考虑、透明度要求等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在第六条规定,健全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并每年更新企业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提高企业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七条规定,国有企业应当遵守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秩序,依照商业规则从事经营活动。这一规则要求国有企业购买、销售、投资等经营行为皆须基于“商业考虑”而做出。上述规定有利于推动我省国有企业主动适应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健全市场化运营方式。

  此外,《条例》在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机制上围绕科技人才激励、研发经费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规定创新举措;在人才政策制度上围绕广泛引进人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创新性规定;还建立了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引入了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多种监督制度,形成国有资产监督闭环。

  上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刚刚结束,新一轮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已全面启动,在这个承前启后的特殊时刻,出台《条例》意义重大,请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马咏华介绍一下近年来海南国企改革的成绩亮点,以及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谢谢。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体海南国资人积极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省属国资国企跨越式发展部署,以深化国企改革释放发展动能,有力推动省属国资国企步入发展快车道,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各项经济指标创历史新高。近年来,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突破口,海南省属国企加快做强做优做大,资产总额连续跨过2000亿元、3000亿元、4000亿元台阶。2023年1一11月,省属重点监管企业资产总额4279.8亿元,同比增长17.5%;实现营业收入993.5亿元,同比增长66.6%;上缴税费46.7亿元,同比增长28.9%;固定资产投资额310.2亿元,同比增长53%,其中营业收入增幅连续七个月位列全国第一,资产总额增幅位列全国第二。

  二是围绕自贸港四大主导产业加大投资。省属企业持续扩大有效投资,2023年共安排固投项目228个项目,年度计划投资342亿元,1一11月已完成投资315亿元,为全年进度的92%,较去年同期增长47.6%,高于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2%的年度固投增长目标。进一步聚焦自贸港四大主导产业,实施了一批产业类项目,涉及民生公共服务类、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五网”基础设施类、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固投金额占比近五成。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航芯半导体、海底数据中心等高新技术破局性项目,投资控股海南省信息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信投启明科技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公司,高新技术产业板块实现破题,收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海兰寰宇16.04%股权。

  三是积极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近年来,省国资委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围绕自贸港四大主导产业,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版图,开展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和专业化重组,“2家投资运营主体+7家龙头产业集团+9家专业化特色企业”国资新格局雏形初现,省属骨干企业战略支撑作用逐步显现。已先后组建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国际商业航天发射有限公司、海南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海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正在组建省储备集团、省种业集团、海宾集团。推动海南省金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重组整合。

  四是央地合作成果显著。原计划3年引进央企数量100家,实际引进260家。各项指标近两年在全国排名前三。截至2022年底,驻琼央企总数达到696户,资产总额7753.2亿元、营收489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17.2%。驻琼央企25个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总投资1317.5亿元,2022年度计划投资251.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303.9亿元,超计划21%,提前完成“百家央企进海南”三年行动目标。

  五是资本运作取得突破。支持省属国资国企把资本运作作为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抓手,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首轮定向增发,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续发全国首单省级人才租赁住房REITs,获得1.56倍超额认购。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要子企业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化集团控股的新加坡上市公司合盛农业,合计持有68.1%股权,成为全球最大的天然橡胶全产业链集团。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告拟注入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免税板块。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全国首单自由贸易港专项公司债8亿元,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发行首期公司债10亿元,并创造全省主体“AA+”信用债票面利率2.89%的历史最低纪录。

  六是科技创新有新突破。省属企业R&D经费投入保持高速增长,从2019年0.29亿元增长到2022年2.54亿元,2023年计划完成5.53亿元。2023年组织省属企业和驻琼央企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联合资金项目16个,总投资12996万元,企业自筹资金8266万元,已完成专家网评。指导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省属企业和驻琼央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七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更加完善。19家省属一级企业及31家重要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董事会应建尽建、专职外部董事占多数。各级企业全面制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健全。17户省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建立了对所属各层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其中14户建立针对所属商业类子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新进员工公开招聘率100%。坚持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相挂钩,确保薪酬刚性兑付。出台超额利润分享实施意见、中长期激励指导意见,25家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3+2”中长期激励制度,市场化经营成效渐显。19家重点监管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同比增长18.5%,超额完成增幅不低于11%的目标。

  八是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解决。依法依规、动真碰硬开展省属托管企业处置,将1126家托管企业集中到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集中攻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强化清理核查,最终确认“1126工程”清查出的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共2614家。完成2批次托管企业清理处置工作,完成处置核销90%,预计挖掘资产超10亿元。持续开展“两非”“两资”清理,全面完成17家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处僵治困”年度工作,涉及资产7.3亿元、负债1.1亿元。开展亏损子企业专项治理,分类明确减亏措施和计划。开展账外资产专项清理,账外资产整改入账6.43亿元。

  新一轮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我们首先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同时组织开展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对全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重点培训,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轮训,提高运用《条例》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本领。

  同时,在海南省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提质增效的改革导向,把握改革的重点任务与使命担当。在发展质效上下功夫,新一轮改革的鲜明导向就是要突出做强做专,绝不盲目求大。省属企业就是要急自贸港之所急、应自贸港之所需,尽己所能、服务自贸港战略,更好发挥战略支撑作用。既要增强省属企业核心功能,又要提高核心竞争力,指导省属企业加强战略研究和管理创效,扩大自贸港基础设施和主导产业投资布局,推动树牢高质量发展理念,督促省属企业深入开展亏损企业治理,补齐治理水平短板,释放企业活力,加快做强、做出海南的特色、优势。

  二是树立全省“国资一盘棋”理念,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持续向自贸港四大主导产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指导省属企业坚守主责、做强主业,坚持专业化发展,当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在执行重大专项任务中发挥先锋作用。

  三是加快推进省属企业专业化整合重组,提升核心实力。聚焦“产业引领、基建支撑、民生保障”,以市场化为导向,实施省属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行动,加快合并同类项,减少同质化竞争,督导各企业按主责主业生产经营。统筹各省属企业按照“资源相同、主业相近、业务相关、产业协同”开展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实现省属企业“做大做强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做优做精一批、谋划布局一批、清理退出一批”。

  四是突出抓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紧扣中央精神推动省属企业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位置,构筑竞争新优势,引导省属企业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多元化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体系。鼓励省属企业打造原创策源地,强化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加强省属企业产学研强度,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不断释放创新活力。

  五是持续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以《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规划、预算、投资、财务、审计、考核、法治、薪酬激励等监管制度。发挥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资金监管系统和财务共享云平台等信息化监管手段作用,及时有效防范化解投资、债务、金融业务、境外经营、安全环保稳定等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自贸港建设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如何加强党的建设?以及对各种人才的引进与培养、选人用人方面有哪些制度措施?谢谢。

  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巩固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成果,深化破解制约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瓶颈问题,把党的组织优势更好转化为竞争优势发展优势,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完善跟进督办制度,建立国有企业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习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二是坚持和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积极推动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找准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文件,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

  三是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和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持续加大反腐败力度,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四是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贯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在新一轮的深化改革提升行动中,始终坚持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企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切实加强。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理顺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程序。

  五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选贤任能制度,加大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强化激励企业领导人员担当作为制度,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条例》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阶段建设方面,规定了以下措施:

  第一,创新市场选人用人机制。《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企业负责人管理机制,按照企业功能性质、经营业绩等,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同时,提出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政策,经履行相关程序,符合任职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担任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海南自贸港引进境外人才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二,完善外部董事选聘管理制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建立跨行业、跨区域、多元化的外部董事人才库,完善外部董事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外部董事的履职能力。同时明确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

  第三,丰富和拓展市场化激励机制。《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效益相关联、与市场水平相适应、与行业特点相符合、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匹配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定期评估调整内部薪酬策略和水平。《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核心骨干人才等采取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员工持股等方式开展中长期激励。支持国家出资企业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激励,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国企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蓄势待发,对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强调国资监管服务深化改革。请问《条例》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领域以及健全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方面都有哪些措施?谢谢。

  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把增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摆在优先位置。针对省属企业研发投入较低、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为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创新型国有企业,《条例》规定了以下措施:

  一是努力打造科学技术人才高地。《条例》支持国家出资企业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可以采取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员工持股等方式开展中长期激励。

  二是努力打造科技创新“特区”。《条例》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按照规定程序认定后,可以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指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三是努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条例》明确规定支持国有企业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机制和收益分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我们将紧扣中央精神,推动国企科技创新。

  第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创新型国有企业。

  第二,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推动国有企业积极参与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探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试点。

  第三,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通过数字化为“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赋能,不断释放创新活力。

  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不做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便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方面,《条例》做了以下措施:

  一是转变监管方式。《条例》明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二是优化履职方式。《条例》明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优化履职方式,界定权责边界,制定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分类授权放权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是建立多种监督机制。形成国有资产监督闭环,为出资人监督提供法律依据,确保监管到位,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谢谢王晓桥先生的解答。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问题吗?如果没有,今天的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希望各位记者朋友们持续关心关注我省国有经济和省属国资国企的发展建设,并加强相关宣传报道力度,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今年是海南省国资委成立20周年。我们期待《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助力我省国有经济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助力推动省属国资国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发展。

  再次感谢五位发布人,同时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