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购房最高给予3万元契税补贴鼓励国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来源于:华体育会app下载官网 日期:2024-06-10 09:40:23 浏览:21次

  据微信公众号“江山发布”消息,近日,浙江省江山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包括给予契税补贴、开展住房促消费活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等17项措施。

  给予契税补贴方面,2024年6月1日起,在江山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贴;在江山市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50%的额度给予补贴。以上补贴限定500套(以网签时间为准),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开展住房促消费活动方面,由市财政投入500万元发放购房消费券,用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江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套可使用5万元消费券;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可使用3万元消费券。

  通知还提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摸清保障性住房底数,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按年制定计划,以需定购。鼓励国企酌情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房、人才公寓等,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临时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国企积极对接银行,以申请专项贷款和发行债券的形式筹措收购资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重要讲话和中央会、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近期国家部委相关政策精神,坚持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去库存,优化增量住房结构,提振市场信心,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6月1日起,在我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贴;在我市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50%的额度给予补贴。以上补贴限定500套(以网签时间为准),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具体操作细则由住建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由市财政投入500万元发放购房消费券,用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江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套可使用5万元消费券;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可使用3万元消费券。消费券限量发放,领完即止,具体操作细则由住建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进一步优化我市房票政策,积极推动我市各征迁项目实行房票安置,鼓励安置对象优先选择使用房票。按照“最大幅度惠民利民、最大限度集约资源、最优统筹安置组合”的原则,推进以市场提供安置房源的“共富搬迁”模式创新,打通“共富搬迁”与商品房通道,满足被安置农民多样化安置需求。

  推动跨银行间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积极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降低服务费用,落实个人换购住房所得税退还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贷款等使用政策,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调整政策。

  科学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供应计划,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优化新增住宅用地供应,坚持以需定供,建立对应商品房去化周期和土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双向调节机制。综合研判市场形势,合理把握开发时序、调节新房上市节奏,促进市场供需平衡。

  优化规划设计条件,提升住宅设计布局相关要求,进一步丰富产品形态,提升居住空间品质。以更舒适的居住条件为目标,合理设置限高、限楼层,改善业主的居住体验。探索建设第四代住宅,采用水平空间与垂直空间融合的设计,将院落、绿化引入垂直空间。以人为本,按需定制,引导建设康养型社区、青年友好型社区、儿童友好型社区,满足住户不同需求。找准区块优势,推动建设学区房、江景房、城市绿芯景观房等高品质楼盘。

  允许已拿地项目开发主体主动适应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住宅品质,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突破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可按相关程序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优化项目开发期限。

  持续推动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项目通过融资协调机制积极给予资金支持。把好“白名单”项目准入关,符合条件的应推尽推,商业银行对符合要求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支持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地方国有企业提供并购贷款,用于自主决策以合理价格市场化收购房地产项目资产。金融机构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加快贷款发放,促进房地产开发有效投资。

  对宗地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可一次规划,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开展规划用地核实、竣工备案及不动产登记工作。保交楼项目已部分销售,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短期内不具备整体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条件的,存在逾期交房风险,在建筑物按图施工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成等前提下,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一地一策”确定分期验收用地范围的,可进行分期验收,分期开展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办理。

  全面梳理项目建设情况、各项约定履行情况,尤其是针对阻碍项目竣工问题,建立详细清单,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消除项目竣工、验收堵点难点,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交付。

  防止出现新交付风险,建立预售资金异动预警机制,对出现存在预售资金余额与工程形象进度不匹配、资金异常拨付等问题的房地产风险项目,逐一梳理原因,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存在停工烂尾风险的房地产项目,加强实施应急处置,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保交楼共管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摸清保障性住房底数,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按年制定计划,以需定购。鼓励国企酌情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房、人才公寓等,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临时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国企积极对接银行,以申请专项贷款和发行债券的形式筹措收购资金。

  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规范经营,通过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房地产企业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恶意炒作、低价销售等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加强房地产中介从业主体管理,落实房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与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严格实行“六上墙”公示制度,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推行示范合同文本,规范签订交易合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信用档案与评价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搭建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监管平台,规范存量房市场秩序,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快“江山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线使用,打造“真房源、真委托、真信息”便捷高效服务平台,实现从房源核验、挂牌发布、预约看房等房屋买卖一体服务。

  围绕社区全生活链服务需求,构建5-10-15分钟生活链,合理配置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等设施。突出“一老一小”群体需求,大力推进各类场景建设,构建“社区大照护”体系。对市区周边已有学校或有新建学校计划的住宅地块,尽快明确学区范围。

  健全网上舆情舆论监测机制,加强舆论收集分析,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和上报工作,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地产不良信息、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政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